- 什麼是資產交換?
- 以交易商而言
資產交換為一衍生性商品組合交易,其中涉及轉換公司債的賣斷、轉換公司債的選擇權以及利率交換之組合式交易。交易商藉由簽訂衍生性商品契約的方式,將可轉換公司債拆解成固定收益與選擇權兩個部分,分別出售給不同需求的投資人。
- 以投資人而言
資產交換與普通公司債放款相當,只不過資產交換是以契約方式來進行交易,而且交易商可以為不同的資產交換投資人量身訂做現金流量,以配合投資人的資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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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交換 |
普通公司債 |
放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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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作型式 |
契約 |
憑證 |
借款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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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 |
高 |
低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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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性 |
低 |
高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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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動/固定利率 |
皆可 |
多為固定利率 |
浮動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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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作天期 |
固定到期日,附加可提前贖回條款 |
固定到期日 |
固定到期日 |
- 資產交換究竟是如何進行?
- 首先,資產交換的第一步,就是證券商必須於市場上取得可轉換公司債,若自初級市場取得,則應為包銷案件;反之,則由次級市場取得。
- 取得可轉債後,即賣予債券投資人,並同時取得該可轉債之選擇權。而賣出可轉債之價格(純粹債券價值)則由市場該可轉債市價扣除選擇權的價值推算而來。
- 資產交換的買方(投資人)買進該轉換債之純粹債券價值部分後,由於可轉債之現金流量可能無法符合其需求,因此將與券商進行一利率交換,將原有可轉債之現金流量轉換成其所需要的形式。而資產交換之現金流量交換形式,可以為固定/固定、固定/浮動、抑或是其他型態。
- 另外交易商也可以把手中的選擇權部分以契約的方式出售給選擇權投資人,例如發行公司的大股東。
- 誰會是資產交換的買方?
資產交換的買方通常為銀行、保險公司等固定收益投資機構。
- 資產交換買方為什麼要承作資產交換?
資產交換買方的交易動機為尋求比買進普通公司債或放款更高的收益。
- 資產交換之買方報酬為何?
投資機構承作資產交換後,所收到的報酬,類似於投資一浮動或固定利率債券,唯資產交換交易有被提前贖回之條款。
- 資產交換之承作天期:
資產交換之到期日通常為標的轉換公司債最近之賣回日,以目前台灣轉換公司債發行的條件來看,資產交換之承作天期通常不大於三年。
- 在承作期間,資產交換買方要做些什麼?
承作期間,買方須就該可轉債所支付的票面利息、及利息補償金的部分交給交易商;並收受資產交換交易賣方所支付之浮動或固定利率利息。
- 在承作期間,資產交換賣方要做些什麼?
- 承作期間,資產交換賣方(交易商)收受可轉債支付之票面利息、及賣回補償金,並支付資產交換交易約定之浮動利率或固定利率水準。
- 若資產交換之約定支付利率為浮動利率,則交易商須按約定之利率重設日,依照契約之約定重設浮動利率水準,目前常用的利率指標為90天期銀行承兌匯票次級市場利率。
- 承作資產交換可能產生之風險有哪些?
- 轉換公司債信用風險:資產交換屬於信用衍生性商品,資產交換的買方應負擔該轉換公司債之信用風險,並收取合理的風險貼水,故資產交換投資人又被稱為信用投資人(Credit Investors)。
- 交易對手風險:資產交換買方除承受轉換公司債信用風險外,仍承受交易對手風險,一但資產交換交易的賣方有違約之情事,則資產交換買方亦可能承受損失。
- 再投資風險:若資產交換交易提前解約時,資產交換買方會提前收回本金,對買方而言,亦須考慮其再投資風險。
- 流動性風險:資產交換交易的契約多為投資人量身訂做,故流動性較差,若買方中途欲退出時,不見得可以找到其他的買盤承接,所以資產交換買方會有流動性風險。
- 資產交換何時會被提前解約?
資產交換買方發生資產交換被提前解約的情形,可能有下列三種情形:
- 可轉債價格上漲
當可轉債價格上漲時,券商將有提前解約並執行債券買回權以出售可轉債賺取資本利得之誘因,因此可能會提前解約。可轉債價格上漲的因素如下:
- 標的股價上漲
當標的股價上漲,表示券商手中所持有的轉換權利價值增加,因此在實現資本利得的誘使下,券商將有可能提前解約,執行債券買回權。
- 選擇權隱含價值上漲
影響選擇權的因素相當多,通常影響較大的是標的股價波動性增加時,選擇權之引含價值將上漲,此時券商同樣有提前解約以實現資本利得,或是進行轉換的誘因。
- 可轉債發行公司信用貼水減少
當可轉債發行公司之信用貼水減少時,表示發行公司之信用狀況與承作交換時相比有改善的狀況,因此券商將有提前解約的動機,並將債券買回重新再與可接受的投資人進行資產交換。
- 可轉債發行公司提前贖回
當可轉債發行公司提前贖回時,即是抵觸到贖回條件時,公司可以提前贖回,此時將迫使可轉債持有人於市場賣出或進行轉換的動作。因此就交易商而言,將會提前解約並執行債券買回權,以進行轉換或賣出。
- 可轉債發行公司發生違約情事
當可轉債發行公司發生違約時,其信用狀況可能發生問題,此時證券商手中所持有的可轉債所將產生之現金流量,將有可能無法實現,因此證券商將有可能提前解除交換契約,並不執行債券買回權。在證券商選擇不執行債券買回權的情況下,將由投資人承擔信用風險。
- 客戶承作資產交換交易前須完成哪些動作?
客戶在承作資產交換前,除基本的開戶手續(包括簽署風險預告書)外,應先完成ISDA主約(Master Agreement)、附約 (Schedule)後,才能與本公司進行交易。電話議價成交後,即視為成交,客戶並須簽名確認該筆交易之交易確認書。
- 資產交換承作利率是如何算出?
券商將可轉債市價、可轉債選擇權價格、與可轉債之現金流量(包含票面利率與利息補償金)納入利率交換市場之利率水準,計算出券商合理應支付投資人之利率。
- 資產交換目前市場概況:
目前國內的證券商與銀行在取得主管機關經營資產交換業務執照後,皆可經營此項業務。截至目前為止,取得資產交換固定收益端的證券商有十六家,取得選擇權端的證券商共計有八家(資料來源:櫃買中心)。在資產交換的買方來說,受限於法令目前尚未開放,仍以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票券公司等固定收益投資機構為主。
- 資產交換之報價方式為何?
目前資產交換之各主要交易商報價資訊,仍須以電話詢問交易商之報價,也有一些交易商會在網路上揭露目前的參考報價,但實際成交的利率仍以電話詢問為主,一般資產交換的報價形式如下:
| 券名(CB) |
到期日(Maturity) |
期間(Tenor) |
利率(Coupon) |
備註 |
| 力晶一 |
2007/6/28 |
1.26 |
3% |
每3個月付息 |
以上面的報價為例,表示交易商願意支付之利率為固定3%,投資人亦可以選擇浮動利率之標的來進行資產交換交易。